《劳动法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统称,被视为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它既是立法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的系统化整理,又是对劳动关系实际需求的客观反映。劳动法体系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
构成
第一层级
劳动法体系的第一层级通常表现为集中而系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国的《劳动法典》,或者针对基本问题和原则的规定,如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劳动立法纲要》。在日本,多个基本法构成了劳动法的核心。在中国,第一层级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边界。
第二层级
第二层级的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劳动法律组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时休假法》《工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此外,还有《劳动监察法》等执法规定。
第三层级
第三层级的立法主要由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组成,包括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的具体规定,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条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等。此外,还包括《劳动监察法》等执法规定。
第四层级
第四层级的立法主要由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组成,旨在适应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
特色
劳动法体系的特点在于其多层次性和多样性。从第一层级的宏观法律规定,到第二层级的单项法律,再到第三层级的行政法规,最终到第四层级的地方性法规,每个层级都对应不同的立法形式和内容,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劳动法体系。
参考资料 >
现行劳动法体系是否应当回应“共享用工”趋势?.现行劳动法体系是否应当回应“共享用工”趋势?.2024-11-21
试论劳动法体系的内容与特征.法律图书馆.2024-11-21
劳动法体系的法理探析.法律图书馆.2024-11-21